(一)申请资格
1. 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身心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规定,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国籍公民。
2. 对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我校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
3. 须具有学士学位。
4. 语言要求:
(1)中文授课专业
①文、法、经、管、史、哲、教、艺等文科类学科,HSK5级180分(含)以上或其他同等汉语水平证明(须经我校审核认可);理、工、医、农等学科,HSK4级180分(含)以上或其他同等汉语水平证明(须经我校审核认可)。
②最高学历为中文授课者,可免交HSK证书,但须提供授课语言证明。
(2)英文授课专业
①母语为英语的申请者,免提供英语语言证明;
②母语为非英语的申请者,须提供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0及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的英语能力证明材料;
③母语为非英语、最高学历授课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无须提供雅思/托福成绩,但须提供授课语言证明。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首页(护照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现居住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申请者需提供当前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页面;
2. 本科毕业/学位证书或预毕业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持预毕业证明申请的学生,须写明预计毕业时间;
3. 已在中国境内并有在华学习经历的申请者需提供前学习院校出具的在校表现情况说明;
4. 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5. 两封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上须写明推荐人的姓名(亲笔签名)、职务、工作单位、电话和邮箱;
6. 中/英文学习及研究计划(申请英文授课项目的学生,必须用英文撰写学习计划;学习计划须包括以下内容:个人情况介绍、申请原因、对所申请专业的认识、今后的学习计划等);
7. 撰写或发表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没有可不提供);
8. 语言能力证明;
9.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体检结果日期应距提交申请时6个月内);
10. 申请者需提供经济来源证明(或监护人经济担保证明),申请全额奖学金者,则无须提供;
11. 工作证明(如有,则须提供);
12.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3. 获奖证书或其他支撑性材料。
备注:
1. 申请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所有申请材料须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上传,中、英文以外的材料须附官方出具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2. 申请材料不完整者,我校将不予受理;必要时,我校会要求申请者提交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