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外籍专家90日以下短期工作F字签证的通知-2017年9月1日更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见附件 1), 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凡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或邀请信中写明学校支付报酬、来我校执行90日以下短期工作任务的高端外籍人员,须通过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含)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 原件 | 1 | 电子 |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校章,再上传至系统。 | 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记录。 |
2 | 聘请单位申请函(模板见附件2)
| 原件 | 1 | 电子 | 需院级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和校章 | |
3 |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模板见附件3)
| 原件 | 1 | 电子 | 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 | 用人单位应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 |
4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 | 1 | 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
5 | 其他 | 原件 | 1 | 电子 |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应提交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材料。 | |
备注: 1.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可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 〕176号)文件规定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随行人员均需填写申请表。 2.应按准予批准的工作期限工作,不得延期。 3.持Z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30日的(含30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4.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F字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6.所有外文材料均需提交加盖国际处章的中文翻译件。 |
2 提交成都市外专局网上申请
(1)各学院外事秘书登陆网址:http://fwp.safea.gov.cn(帐户40000919-4,密码请来电咨询, 电话:85462930,85467116),进入“申请外国人来华邀请函”,认真阅读“申办须知”,点击“A 高端人才”开始填报。提交后等待并关注成都外专局线上审核动态(一般5个工作日出结果)。
(2)审查不通过的,点击查看退回原因,补齐材料,再提网申;审查通过的,成都市外国专家局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附件1 国家外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pdf
四川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9月1日